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3 宏碁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3/27 發言時間 17:11:39
發言人 何一華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61234
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3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3/0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45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
(2)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3)非金融資產減損情形報告
(4)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一
(1)擬修訂「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提請討論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

(四)承認及討論事項二
(2)民國102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承認案
(3)民國102年度虧損撥補討論案
(4)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提請討論案
(5)修訂本公司內部規章如下:
   a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b從事營業性外之外匯風險管理相關金融商品之規範
   c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d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6)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重要員工,提請討論案
(7)提請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
   制,提請討論案

(五)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
    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
    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03年4月2日起至民國
    103年4月11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及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股務室(台北
    市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
    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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