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3 宏碁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7/11/07 發言時間 17:06:47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6123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註銷本公司收回民國103年 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份之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11/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7
2.減資緣由:本公司民國103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民國103年8月26日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發行17,460,000股。由於部份員工離職、
退休,以及民國106年度未達既得條件,因此依發行辦法規定無償收回。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690,000元
4.消除股份:1,569,000股
5.減資比率:0.05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0,749,338,2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11/21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