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3 宏碁 公司提供 |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07/11/07 | 發言時間 | 17:06:47 | 發言人 | 陳怡如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696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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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註銷本公司收回民國103年 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份之減資基準日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11/07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7 2.減資緣由:本公司民國103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民國103年8月26日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發行17,460,000股。由於部份員工離職、 退休,以及民國106年度未達既得條件,因此依發行辦法規定無償收回。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690,000元 4.消除股份:1,569,000股 5.減資比率:0.05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0,749,338,2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11/21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