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3 宏碁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3/17 發言時間 17:34:33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61234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0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0/03/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渴望會館(桃園市龍潭區渴望路428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民國109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計畫上市(櫃)子公司釋股情形報告
 (6)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承認案
 (2)民國109年度盈餘分配(表)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3)修訂公司內部規章討論案:
   I.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II.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
    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
    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
    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0年3月19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0年3月29
    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股
    務室(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
    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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