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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工: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28 05:57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山东临工  编号:临2004--010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7日上午在
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6855
.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决议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
对、340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决议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
对、340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决议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
对、340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175,890,000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该项决议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
对、340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该项决议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
对、340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决议6854.66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
对、648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翟美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王志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修山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谢郁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程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尹世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魏明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韩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李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李少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李如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选举李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6854.9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400股弃权)。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04年4月1日选举陆国军先生、于鹏先生为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
    以上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04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的相关公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
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7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陆国军先生:1972年7月生,1992年毕业于南昌陆军学院军械专业。1992年至
1995年在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工作;1995年至1997年在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工
作;1997年至1998年任香江集团南昌区域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1年任香江集团
深圳香江装饰大市场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7年在山东
沂水机床厂历任团支部书记、团委书记;1997年至2003年在本公司历任宣传干事
、企业报主编、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纪委委员;2004年至今任山东临工工程机
械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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