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2 亞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6/01 發言時間 22:00:51
發言人 周維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7-8940
主旨 本公司對天瑞集團等17個法人/個人提出民事訴訟, 控告其不當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6/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呈請人: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11家子公司
第1答辯人:天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天瑞集團”)
第2答辯人: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第3答辯人: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CSI”)
第4答辯人:李留法
第5答辯人:李和平
第6答辯人:廖耀強
第7答辯人:閻正為
第8答辯人:華國威
第9答辯人:張家華
第10答辯人:黃清海
第11答辯人:何文琪
第12答辯人:張鈺明
第13答辯人:羅沛昌
第14答辯人:黃之強
第15答辯人:程少明
第16答辯人:盧重興
第17答辯人: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山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Miscellaneous Proceedings No. 1268 of 2017
(HCMP 1268/2017)
4.事實發生日:106/06/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天瑞集團、CSI以及中國山水的前任與現任董事,
藉由中國山水所做出的不正當行為,直接或間接圖利天瑞集團,
損害包括本公司在內的股東之利益,已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以及忠實義務。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請求法院命令,
包含但不限於因不當行為造成股價下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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