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0/01 發言時間 17:25:47
發言人 王立心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15211-243
主旨 代子公司嘉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重大決議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0/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0/01
2.公司名稱:嘉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該公司49.87%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擬與嘉新資產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新北市淡水區土地案(基地坪數約
1,100餘坪),並簽訂協議書。基於雙方權義對等原則,就本案有關之一切房地
支出義務或權益、權利分配,原則上為各二分之一分擔及享有之原則。
8.因應措施:
授權董事長全權代表本公司簽署協議書及相關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