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12/30 發言時間 16:13:57
發言人 王立心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15211-243
主旨 本公司與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續訂台中港水泥倉儲 服務合約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4/12/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1/01~105/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為供應中部地區水泥需求,委由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台中港27號碼頭所設立之水泥儲運中心,提供水泥倉儲服務工作。
(2)倉儲服務費(含公證費、碼頭通過費、商港服務費、港務局管理費及
   工廠作業管理費等)之計算方式如下:按本公司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
   每公噸新台幣180元整(稅前)計算。
(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每公噸新台幣40元整(稅前)計價,
   且每月基本作業量不得低於4,500公噸(農曆春節期間當月以3,000公噸為準),
   如有低於該基本作業量者,亦應依基本作業量價格計算支付。。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具備碼頭倉儲及管理之專業能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