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4/12/30 | 發言時間 | 16:13:57 | 發言人 | 王立心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551521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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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與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續訂台中港水泥倉儲 服務合約 | ||||
| 符合條款 | 第 | 1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12/30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12/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1/01~105/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為供應中部地區水泥需求,委由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台中港27號碼頭所設立之水泥儲運中心,提供水泥倉儲服務工作。 (2)倉儲服務費(含公證費、碼頭通過費、商港服務費、港務局管理費及 工廠作業管理費等)之計算方式如下:按本公司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 每公噸新台幣180元整(稅前)計算。 (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每公噸新台幣40元整(稅前)計價, 且每月基本作業量不得低於4,500公噸(農曆春節期間當月以3,000公噸為準), 如有低於該基本作業量者,亦應依基本作業量價格計算支付。。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具備碼頭倉儲及管理之專業能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