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2/16 發言時間 17:10:17
發言人 王立心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15211-243
主旨 依證交所要求補充說明105/12/06代子公司嘉新資產管理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12/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2/16
2.公司名稱:嘉新資產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該公司100%
5.發生緣由:
擬與國產署北區分署終止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其
(1)簽約取得日期為102年12月2日(取得公告日期為102年11月20日),
   取得金額為新台幣76,789萬元;
(2)攤銷年限為70年,截至105年11月止已攤銷金額為新台幣3,291萬元;
(3)截至105年11月30日止,攤銷後餘額為新台幣73,498萬元。
6.因應措施:
擬依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之條款終止契約,並將發函請求國產署北區分署
依契約約定按比例核算應退還之權利金。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國產署北區分署回函意見後,將依規定辦理後續作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