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1/11 | 發言時間 | 17:32:31 | 發言人 | 王立心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51-521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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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補充公告105/12/27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訴訟二審 調解成立後退還之款項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1/1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6/01/11
2.公司名稱: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有關「臺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碼頭出租契約之
東砂北運保證運量」爭議事之訴訟案,105年12月27日雙方於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庭
調解成立,並簽訂調解筆錄。
(2)調解內容請參見本公司105年12月23日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就港務公司自99年12月11日起針對東砂保證運量溢領之款項(加計利息),經雙方核算
後,由港務公司退還予本公司約新台幣412,403仟元。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