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12/13 發言時間 16:59:36
發言人 王立心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1-5211#243
主旨 本公司與重要子公司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北港 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13、14、15、16後線基地 合作經營合約補充協議(二)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6/12/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2/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北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1/01~125/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本公司委託嘉北公司提供管理經營礦(砂)石之堆儲及裝卸業務之服務,簽訂合作
    契約書,該合約於106年12月31日屆期。
(二)本公司與嘉北公司原另有簽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13、14、15
    、16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書」約定卸煤及倉儲業務,後又簽訂「合作經營合約補
    充協議書」,合作期限至125年12月31日止。
(三)現為簡化與嘉北公司間之合約,簽訂第二次補充協議,將上開礦(砂)石之堆儲及
    裝卸業務一併納入「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13、14、15、16後線基
    地合作經營合約書」之長期合作範圍,合作期間至125年12月31日止;並自107年1月
    1日生效日起,本公司每月向嘉北公司收取設備使用費新台幣10,880,570元整(未稅)
    ,前述費用於生效日起適用三年,三年屆滿後由雙方另以書面協商調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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