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12/14 發言時間 16:40:49
發言人 王立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1-5211#243
主旨 本公司與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續訂台中港 水泥倉儲服務合約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11/12/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1/01~112/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為供應中部地區水泥需求,委由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
   台中港二十七號碼頭所設立之水泥儲運中心,提供水泥倉儲服務工作。
(2)倉儲服務費(含公證費、碼頭通過費、商港服務費、港務局管理費及工廠
   作業管理費等)之計算方式係按本公司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每公噸新台
   幣壹佰捌拾元整(稅前)計算。
(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實作數量支付金額計價。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