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1/12/14 | 發言時間 | 16:40:49 | 發言人 | 王立心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51-521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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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與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續訂台中港 水泥倉儲服務合約 | ||||
| 符合條款 | 第 | 1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12/14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12/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1/01~112/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為供應中部地區水泥需求,委由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 台中港二十七號碼頭所設立之水泥儲運中心,提供水泥倉儲服務工作。 (2)倉儲服務費(含公證費、碼頭通過費、商港服務費、港務局管理費及工廠 作業管理費等)之計算方式係按本公司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每公噸新台 幣壹佰捌拾元整(稅前)計算。 (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實作數量支付金額計價。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