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3 嘉泥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4/12/11 發言時間 17:17:02
發言人 金哲毅 發言人職稱 董事會秘書室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1-5211#277
主旨 本公司與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續訂委託經營業務 合約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14/12/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新國際」)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5/01/01~115/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本公司將水泥銷售及其所涉及之行政業務與後勤作業委託「嘉新國際」辦理。
(二)業務經營服務項目之服務費用按甲方每個月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不計入台灣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發貨數量),以每公噸新台幣23.5元整(稅前)計算。
(三)合約期限自民國115年01月0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