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4 環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5/17 發言時間 19:09:51
發言人 楊宗仁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77801
主旨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聲請人已 提供擔保金新台幣壹仟萬元,相對人應將聲請人所共 同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列入候選人名單。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5/1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龍億昌砂石股份有限公司、雅寶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06年度司執全字第397號執行命令、106年度全字第211號
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6/05/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龍億昌砂石股份有限公司及雅寶興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
請求應將聲請人龍億昌砂石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之被提名人
列入董事之候選人名單。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聲請人已提供擔
保金新台幣壹仟萬元,本公司依據106年度全字第211號民
事裁定,依法暫時將聲請人龍億昌砂石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之董事候選人雅寶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進松列入
106年6月14日股東常會之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候選人名單
。為確保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之有效性,保障全體
股東及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就前揭裁定提起
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就前揭裁定提起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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