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4 環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7/26 發言時間 17:44:29
發言人 楊宗仁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77801
主旨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7/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債權人:龍億昌砂石股份有限公司雅寶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北院隆106司執全丑字第397號執行命令
4.事實發生日:106/07/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6年7月26日下午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通知,民國106年5月17日北院隆106司執全丑字第 
397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