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9 信大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2/25 發言時間 10:53:44
發言人 吳連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16731-103
主旨 本公司違反羅東林區管理處租約,遭罰違約金。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3/0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2/25
2.發生緣由:前因蘇澳山區豪大雨導致河道淤積,致交通車無法通行,本公司就近於宜蘭
縣東武荖坑溪慈母宮前野溪區域整理過水路面供交通車暫時通行。羅東林區管理處以涉
及違反租約規定擴大使用,裁處承租合約年租金一倍之違約金計新台幣158萬5572元。
3.處理過程:因有關機關遲未辦理河道疏濬,本公司將設法恢復原過水路面通行或依法申
請改道。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58萬5572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設法恢復原過水路面通行並研擬改道之可行性。
(2)本件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本公司提出行政救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