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10 東泥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3/07/21 | 發言時間 | 08:57:44 | 發言人 | 黃薪翰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7-271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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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高雄廠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07/2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經高雄市環保局 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因本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 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相關事項辦理,將提起訴願。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3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防制污染設備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