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10 東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7/21 發言時間 08:57:44
發言人 黃薪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27111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高雄廠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3/07/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經高雄市環保局
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因本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
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相關事項辦理,將提起訴願。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3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防制污染設備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