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10 東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2/17 發言時間 17:15:39
發言人 黃薪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27111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第三十屆第八次董事會通過重要事項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12/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17
2.公司名稱: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事項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事項:
有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請求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返還不當得利上訴事件之
給付金額、利息及訴訟費用估計約3870萬元,本公司同意支付該公司實際請求之金額
的97%。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