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01 味全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4/10/29 | 發言時間 | 17:49:42 | 發言人 | 張美凰 | 發言人職稱 | 資深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06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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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澄清104/10/29媒體報導本公司混油案求償一事。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10/29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10/29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自由時報報導本公司混油案求償一事。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今日媒體報導本公司混油案求償一事,係媒體臆測,與事實不符。 2.近二年食安事件以來,本公司蒙受相當損失,本公司對已經司法一審判決者或已判 決確定者,除基於共同訴訟考量者外,其餘已起訴求償,本公司維護股東權益從未鬆 懈。 3.本公司目前仍有若干刑事訴訟尚在進行,此等訴訟如未經司法判決者,本公司在考 量保障公司權益並尊重司法進度下,對此等可能的賠償義務人,本公司雖尚未起訴求 償,惟其中若有可能的賠償義務人面臨請求權時效消滅風險者,本公司亦已採取必要 的時效中斷措施,例如寄發存證信函,如可能的賠償義務人猶未面臨請求權時效消滅 風險者,本公司並無時效屆滿的危險,惟本公司將視司法判決進度,適時採取必要法 律行動,以堅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