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01 味全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4/27 發言時間 18:27:05
發言人 張美凰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50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今日下午17點30分舉行 記者會主要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4/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4/27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4月27日下午17時30分舉行記者會之主要說明
6.因應措施:感謝社會各界對本公司油品案件的關注,對於智財法院今(27)日判決結果,
本公司聲明如下:一. 感謝司法判決還給味全公司清白,至於產品包裝標示部分,我們
尊重二審判決結果。對於這段期間引發的社會紛擾和不安,味全公司也在此表達我們最
誠摯的歉意!我們將繼續強化內部控管,並持續過去在食安上的成果與努力,以更公開
、更透明的運作,提升產品品質,承擔企業責任,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二. 儘管過去
三年來受到少部分網路及媒體不當的渲染撻伐及抹黑造謠,味全公司上上下下,在新
經營團隊的帶領下,仍然忍辱負重,堅守崗位從不懈怠,亦未曾忘記對食安的堅持。
今天司法審判已終結,我們誠摯的希望紛擾就此告一段落,所有抹黑攻擊與惡意競爭都
應該停止。三. 味全公司已全面由專業經理人負責決策營運,並強化公司治理,且聚焦
食品本業,持續精進食安再造工程,並已於董事會設置三席獨立董事,且設立審計委員
會,協助味全發展全新方向。在新經營團隊的帶領下,味全公司已完成多項領先業界的
食安成果。目前本公司所有工廠及產線均全數通過SQF驗證,成為全台唯一達到這項標
準的食品公司。我們不會停下腳步,將持續投入挑戰更高標準的品質與技術,在台灣食
品產業的升級扮演重要角色,為消費者提供更健全的食安環境。四. 本公司對本案相關
損失及本案因沒收新制施行之損失均已於財報估列,二審判決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並無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