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30 發言時間 18:02:16
發言人 雷松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4152#9301
主旨 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通知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1/12/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暫字第36號及第37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1/12/30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寄來之保勝投資
(股)公司「商事陳報狀」共兩份,其內容係分別撤回對泰山公司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案號:111年度商暫字第36號,
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明:請求禁止相對人執行民國111年
12月2日第22屆第8次董事會通過之討論事項第二案,即「擬處
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之行為)、以
及前揭「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處置」聲請(案號:111
年度商暫字第37號)。
6.處理過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