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1/12/30 | 發言時間 | 18:02:16 | 發言人 | 雷松清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06-4152#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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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通知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12/30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暫字第36號及第37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1/12/30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寄來之保勝投資 (股)公司「商事陳報狀」共兩份,其內容係分別撤回對泰山公司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案號:111年度商暫字第36號, 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明:請求禁止相對人執行民國111年 12月2日第22屆第8次董事會通過之討論事項第二案,即「擬處 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之行為)、以 及前揭「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處置」聲請(案號:111 年度商暫字第37號)。 6.處理過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