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1/11 發言時間 23:04:21
發言人 雷松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4152#9301
主旨 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通知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2/01/1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調字第57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2/01/11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龍
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起訴狀訴之先位聲明:
確認被告於民國111年12月2日第22屆第8次董事會討論事項第二案
「擬處分本公司投資有價證券案之決議無效」及備位聲明:被告
於民國111年12月2日第22屆第8次董事會討論事項第二案「擬處
分本公司投資有價證券案之決議」,應予撤銷。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進行後續因應措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進行後續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