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1/12 發言時間 02:40:43
發言人 雷松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4152#9301
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通知 股東提起訴訟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2/01/1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調字第57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2/01/11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龍
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擔任本公司代理人進行後續民事訴訟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擔任本公司代理人進行後續民事訴
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處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之股份,業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充分討論後,表決決議通過,並完全按照決議之授權執行,程序與實
體均合乎法令、經濟部函釋與司法判決及實務見解。目前係收到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
繕本,部分媒體報導誤植為「判決」,應予澄清、更正,謹此補充說
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