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5/17 發言時間 20:56:27
發言人 陳賢文 發言人職稱 總監 發言人電話 02-2506-4152#9529
主旨 澄清媒體不實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05/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7
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民報
6.報導內容:澄清媒體報導有關買街口股權之說明
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投資街口乙案,係依據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登記成立
      之公司,截止今日(5/17)為止,本公司針對本案交易款項
      均依契約匯付至我國銀行境內帳戶,媒體報導標題,「泰山
      已先將款項匯出海外」絕非事實。
(二)本公司係委託KPMG(畢馬威財務顧問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對
      街口金科及其子公司進行財務、稅務及法務之盡職調查,報
      導指稱,「泰山投資街口金科,未取得街口金科底下子公司
      街口支付、佳貝金流、資付金流等公司的查核及試算」,並
      非事實。
(三)本公司投資街口案之相關資料均已送交證交所備查,嗣後將
      不再針對未經查證、無事實根據之謠言逐一回應。如有任何
      媒體、個人或法人持續散布不實謠言指稱本公司違反法令規
      定,或意圖混淆視聽誤導投資大眾,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採取
      相對應之法律行動,以維護本公司商譽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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