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5/29 | 發言時間 | 20:28:05 | 發言人 | 陳賢文 | 發言人職稱 | 總監 | 發言人電話 | 02-2506-4152#9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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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5/29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 相對人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暫字第9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2/05/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請求禁止相對人召集系爭股東會,聲請駁回。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就該裁定依法提起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提起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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