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27 佳格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5/25 發言時間 15:16:18
發言人 曹德風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9-2323
主旨 代子公司佳格食品(廈門)有限公司公告以自地委建方式取得資產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5/05/25
說明
1.契約種類:工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5/5/25~105/5/25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子公司佳格食品(廈門)有限公司於廈門海滄區保稅港區以自地委建廠房
工程契約價款為人民幣137,600,000元(約折合新台幣688,000,000元)
契約起迄日期:105年6月1日至106年2月24日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係以自地委建,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為新建廠房工程需求。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