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27 佳格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2/18 發言時間 16:28:33
發言人 曹德風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2709-2323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桃園市大園區廠地標購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2/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2/18
2.公司名稱: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桃園市大園區廠地標購案,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投標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相關交易條件,得標後再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