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29 聯華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8/06/25 發言時間 17:16:20
發言人 景虎士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61188-1100
主旨 本公司股東會通過分割案辦理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6/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6/25
2.公司名稱: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辦理
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經民國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台灣麵粉事業之相關
 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至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聯華製粉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並暫訂以民國108年9月1日為分割基準日。
 (2)本公司業經民國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台灣租賃事業之相關
 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至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聯華置產股份
 有限公司,並暫訂以民國108年9月1日為分割基準日。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次分割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民國108年7月26日止
 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
 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09號A棟10樓 聯華實業(股)公司 股務室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