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35 興泰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5/11/16 發言時間 11:34:30
發言人 葉文隆 發言人職稱 法務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425301
主旨 澄清近日眾多媒體之不實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11/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1/16
2.公司名稱: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投資情報周刊、鉅亨網等媒體
6.報導內容:本公司負責人與股市作手等人合作,涉嫌炒作違法操縱
          興泰公司股票價格等。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近日眾多媒體未經查證之不實報導已造成本公司極大困擾,
 為正視廳,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之持股均以長期投資為主,從不拉抬股價也
   不打壓股價,並以投資人權益為第一考量。
二.本公司董事長吳金泉從未向金主借貸或利用金主帳戶操作股票,
   也從未找名嘴或媒體散布不實消息藉此拉抬股價,更未與人通謀炒作股價。
三.本公司從未發佈要重估高雄廠房美化帳面之消息,有關媒體報導請
   投資人謹慎判斷,公司相關訊息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資訊為主。
四.本公司對媒體之不實報導保留法律追訴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