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35 興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8/21 發言時間 11:46:55
發言人 葉文隆 發言人職稱 法務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425301
主旨 更正本公司112年6月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金額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08/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21
2.公司名稱: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申報單位應為千元,誤申報為元,更正之。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2年6月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貸與對象安答投資(股)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50,000,000。
期末餘額50,000,000,實際動支金額39,497,483。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133,730,222。
資金貸與總限額534,920,890。
貸與對象同安化工企業(股)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00,000,000。
期末餘額100,000,000,實際動支金額84,644,600。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133,730,222。
資金貸與總限額534,920,890。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貸與對象安答投資(股)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50,000。
期末餘額50,000實際動支金額39,497。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133,730。
資金貸與總限額534,921。
貸與對象同安化工企業(股)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00,000。
期末餘額100,000,實際動支金額84,645。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133,730。
資金貸與總限額534,921。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更正後金額。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