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35 興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06 發言時間 16:41:24
發言人 葉文隆 發言人職稱 法務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425301
主旨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收到財團法人證券投資 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解任訴訟。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3/03/0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調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係因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於112年09月27日收到台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一事(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5764號,本公司已依規定於當日
發布重訊);現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
1項第2款規定解任事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本案仍需由法院審理。事由係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個人之投資理財行為與
本公司無關,本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皆正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