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36 宏亞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2/26 發言時間 14:18:17
發言人 余彩雲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180786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7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2/26
2.公司名稱: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分派員工酬勞新台幣563,347元及董監事酬勞新台幣
281,172元,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2)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