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56 鮮活果汁-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6/24 發言時間 16:20:42
發言人 吳明憲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972522666
主旨 公告中國大陸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裁處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鮮活果汁罰款新台幣約929萬元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5/06/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6/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鮮活果汁因誤用精製工業鹽,
於105/06/24遭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中國
大陸食品安全法之規定裁處罰款新台幣約929萬元
(津市場監管濱食罰(2016)36號處罰決定書)。
以上行為經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認定不屬於法定情節嚴重的重大違法行為,沒有裁處其他處分。
3.處理過程:將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規定之
期限內繳納罰款。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約929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一貫以來嚴格遵守中國大陸
食品安全法規,本次因內部生產作業疏失造成產品品質缺失,
本公司將加強內部作業程式檢查,杜絕相關疏失之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