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01 台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8/01 發言時間 17:43:49
發言人 林勝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2-22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2/08/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8/01
2.發生緣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7月31日第1134次委員會議決議,本公司被檢舉斷
絕供給燒鹼(片鹼、粒鹼及液鹼等化工原料之統稱)予合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檢舉
人)之行為,構成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4款之規定,
公平會除命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併處本公司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1年10月至102年4月間依公平會要求共提出4次陳述意見說明,惟公平會於
102年7月31日經該委員會議決議,處本公司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
罰鍰新台幣20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於正式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提起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