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05 華夏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02/19 發言時間 17:21:31
發言人 胡吉宏 發言人職稱 代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0-37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經理人之競業行為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2/02/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2/02/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漢福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為配合公司及集團發展計劃,兼任下列企業之董事及總經理:
台灣氯乙烯工業(股)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
華夏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
利益之前提下,同意上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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