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0 台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03 發言時間 16:23:44
發言人 仲崇國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66007
主旨 高雄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罰緩事宜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10/03/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01/12廢水處理設施抽水管進行更換作業,
以砂輪機切割抽水管時產生火星,引燃廢水表面非水溶性有機化合
物而發生火災,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
3.處理過程:
第一時間人員送醫15:01撲滅火勢。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4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改善及預防對策
(1)人員方面:對工作人員實施動火測定位置與安全防護措施訓練。
(2)機械設備方面:重新安裝管路時,改使用可拆換方式安裝。
(3)作業環境方面:對存在可燃性氣體之環境要求阻斷氣體來源再施
   工。(廢水相關收集池列為禁止動火區域)
(4)作業方法方面:對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之環境要求改用無火花方
   式作業或水刀切割處理工法。
尊重主管機關之判斷,本公司將不提起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人員、生產、設備及營運皆無重大之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