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0 台苯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0/03/03 | 發言時間 | 16:23:44 | 發言人 | 仲崇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6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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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高雄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罰緩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3/0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03/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01/12廢水處理設施抽水管進行更換作業, 以砂輪機切割抽水管時產生火星,引燃廢水表面非水溶性有機化合 物而發生火災,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 3.處理過程: 第一時間人員送醫15:01撲滅火勢。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4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改善及預防對策 (1)人員方面:對工作人員實施動火測定位置與安全防護措施訓練。 (2)機械設備方面:重新安裝管路時,改使用可拆換方式安裝。 (3)作業環境方面:對存在可燃性氣體之環境要求阻斷氣體來源再施 工。(廢水相關收集池列為禁止動火區域) (4)作業方法方面:對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之環境要求改用無火花方 式作業或水刀切割處理工法。 尊重主管機關之判斷,本公司將不提起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人員、生產、設備及營運皆無重大之影響。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