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2 國喬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8/03/21 發言時間 13:46:25
發言人 陳景福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70-456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03/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8/03/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曾嘉雄董事兼代理總經理、林文輝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曾嘉雄董事兼代理總經理、林文輝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曾嘉雄董事兼代理總經理:擔任漳州奇美化工公司董事。
林文輝協理:擔任漳州奇美化工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地址: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次三路南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漳州奇美化工公司從事ABS樹脂之生產銷售及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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