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0/16 發言時間 08:52:58
發言人 余建松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8187轉837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安順廠場址遭台南市環保局裁罰事件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3/10/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10/15
2.發生緣由:
台南市政府於103年9月29日派員至安順場稽查,發現現場尚在執行熱處理實廠建廠工作
,未開始進行實廠處理,且未提送中、低濃度污染土壤整治研究成果,未依核定之整治
變更計畫內容實施為由,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100萬元
整。
3.處理過程:無。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0萬元整、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於103年11月13日前改善完成補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尋求其他救濟途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