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31
2.變動之性質:變更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之續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3/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對102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7,351,729仟元,累計減損及備抵跌價損
失減少1,383,890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4,217,027仟
元,保留盈餘增加14,518,592仟元。
對102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24,055,982仟元,累計減損及備抵跌價損
失減少1,383,890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4,215,730仟
元,保留盈餘增加21,224,142仟元。
對102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折舊及攤銷費用減少234仟元,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
利益淨增加6,705,316仟元,本期淨損減少6,705,550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對102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14,518,592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合理反映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並使財務報表能提供更可靠且攸關之
資訊,提高財報透明度,有利國際接軌,並增加公司淨值及未來風險承受能力,本
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將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無 。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無 。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六條規定,就本公司上開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分析,分析結果並未發
現有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
12.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開始投資性不動產
之續後衡量採公允價值評價,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