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3/29 發言時間 17:06:59
發言人 余建松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8187轉837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5/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億5仟萬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
狀況,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以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方式,擇一或二者搭配,一次或分次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
     認購外,其餘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
     格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
     外,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10%~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認
   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權利,全部提撥以參
   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擬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大陸、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提請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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