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中石化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4年
年度 
104/01/01~
104/12/31 
  105/06/24  95,530,553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
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
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
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第一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
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
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將公積發放股利、撥充
資本,發放新股。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
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依下列
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後辦理。
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
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
氣變動影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
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
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定與永續
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
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利之發放比例不高
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
債對總資產之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
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