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16 發言時間 00:00:23
發言人 余建松 發言人職稱 代理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8187轉8370
主旨 有關涉竊本公司機密前總經理蔡錫津等人竊取公司營業秘密 及背信案補充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1/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1/13
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緣本公司於今(13)日收受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其犯罪事實載示本
公司前總經理蔡錫津於101年7月間自本公司離職後,計畫另籌組石化公司在台灣及中國
大陸地區生產石化相關產品,竟與陳錦佩以及當時仍任職於本公司被告等人,相約以私
人電子郵件聯繫,在明知渠等對本公司簽有保密文件而對本公司負有保密義務之情況下
,而基於共同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及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背信犯意聯絡,不當重製利用
本公司之營業秘密、保密資料或相關資源進行渠等犯罪計畫。
本案係經本公司內部稽核發現而提起告訴,經苗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調查站
,搜索而扣得本公司相關營業秘密資料予以查認。嗣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對
本公司前總經理蔡錫津、前專案經理陳錦佩、前技術中心協理張英世、前技術中心專員
林O勇、葉O善、工安環保中心前經理洪O騰、頭份廠前廠長劉耀隆等人、合O化公司等因
涉嫌於101年9月至103年間,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及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
等罪嫌,提起公訴。
6.因應措施:
一、全案已進入司法機關起訴。
二、本公司已全面重行清查與檢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力求不讓
    相同事情再度發生。
三、對於危害本公司及投資人權益者,本公司必當行法律訴追,
    絕不輕饒。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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