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6/23 發言時間 20:15:49
發言人 陳穎俊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8187轉837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安順場址遭台南市政府裁罰事件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6/06/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6/23
2.發生緣由:台南市政府以本公司提出安順場址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未通過審查,視同
未提出整治計畫變更為由,認定本公司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規定,裁處
本公司罰鍰新台幣100萬元整及環境講習2小時整。
3.處理過程:無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0萬元整,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收到通知時已立即檢討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進行行政救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