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8/11 | 發言時間 | 17:29:44 | 發言人 | 陳穎俊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878187轉8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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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判決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8/11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吳信等共329名原告,被告為經濟部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5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吳信等民眾向經濟部及本公司等單位提起民事及國賠訴訟案, 今於上午10點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宣判,其主文為本公司應賠償原告等人如判決附 表之金額。後續之處理待本公司收受判決書後,將與委任律師討論因應對策。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本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討論相關因應對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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