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1/15 發言時間 16:42:41
發言人 陳穎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代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8187轉8370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公告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刑事裁定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4/01/1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第三人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14/0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扣押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土地之刑事
 裁定,並發回原法院審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准予扣押系爭土地,並裁定
 於2025年1月15日送達。
6.處理過程:已進入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出抗告狀。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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