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9 東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1/02 發言時間 18:01:14
發言人 許芳華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6-3560511-613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0/11/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0/11/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鄭正勝/總督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於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鄭正勝/總督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重慶大江渝強塑料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重慶大江東陽塑料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重慶大江渝強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重慶市巴南區漁洞大江工業園區內
重慶大江東陽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金開大道200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重慶大江渝強塑料製品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汽車塑料件、摩托車塑料件及其他塑料件、沖壓件、橡膠件、模具
並進行售后服務
重慶大江東陽塑料製品有限公司-
汽車、摩托車的配套塑料製品、橡膠製品、沖壓製品及其模具等的生產經營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重慶大江渝強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及重慶大江東陽塑料製品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間接持有55%股權之轉投資公司;
派任鄭正勝擔任法人代表董事對本公司經營有必要性,且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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