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21 大洋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2/16 發言時間 16:47:59
發言人 王逸鶴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062131-612
主旨 子公司常新欣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母公司背書保證 (補充104年12月23日公告說明事項)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04/12/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23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依企併法移轉產生之擔保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19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24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0362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761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0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企併法移轉產生之擔保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721545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226257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84.06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大洋塑膠工業(股)公司(以下同大洋)董事會通過依企併法將新北市中和土地移
轉至100%子公司常新欣業(股)公司(以下同常新)以利後續土地開發進行,新北
市政府於104年11月11日發文同意僅限移轉過戶予常新,故原本中和土地之他
項權利為華南商業銀行設定額度新台幣18億元跟著移轉至常新,但債務人為大
洋,因新北市政府預告登記關係而無法塗銷,所以造成常新被動成為提供擔保
品供大洋即母公司申請放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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