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25 恆大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6/06/27 | 發言時間 | 17:39:16 | 發言人 | 周壽祿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室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119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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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6/27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黃美慧董事(2)林華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不織布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本屆董事任期結束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東出席,經投票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黃美慧董事(2)林華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黃美慧擔任廈門恒大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林華擔任廈門恒大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市同安區洪塘路7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織布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二位董事係分別兼任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長及董 事,其行為對本公司並無利益衝突之虞。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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