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38 廣華-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09 發言時間 00:33:43
發言人 黃盛昌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975727658
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0/03/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米開朗基羅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九度決算表冊報告。
(3) 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6)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 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規範」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0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配案尚未決議,待下次董事會議決議後補行公告
(2)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172-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一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06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16日17時前送達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
   書面方式: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電子方式:於信件主旨寫明『股東會提案』字樣,寄至hiroca@hirosawa.com.cn
   不論採用書面或電子方式,皆須檢附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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