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39 昭輝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2/18 發言時間 17:22:25
發言人 劉淑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7810781
主旨 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撤回訴訟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9/02/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9/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規定,於108年10月4日對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董事提起民事解任訴訟,現投保中
心業已撤回訴訟。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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