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6/10 發言時間 11:40:38
發言人 何奇峰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5
主旨 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符合條款 31 事實發生日 102/06/08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經濟日報B4板
2.報導日期:102/06/08
3.報導內容:化纖業一季比一季好,新纖看好光電產業,未來2年加碼百億元,
投入光電事業群
新纖股利加碼 增至0.32元,阿土伯喊話成功,調升2分
未來將投入百億,衝刺光電化纖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新纖看好光電產業,未來2年加碼百億元,
投入光電事業群,新纖股利加碼 增至0.32元,阿土伯喊話成功,調升2分
未來將投入百億,衝刺光電化纖, 為媒體自行推估,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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